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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定”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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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034什么是编号?

消费权益,“定”金问题

您好,之前我朋友在商场看中一个音箱,商家销售价590多,打折后520左右,由于他本身对商品的价格概念不太强,所以根本不知道大概的市场价,商家说没现货要去拿新的,所以先让我朋友先下了“定”金50元,(ps:因为我忘记问他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个问题先搁置)!

然后我帮我朋友在网上查询了一下,这个音箱市场价格估计在220左右,所以就不想在他那里买,因为价格竟然贵一半还不只,简直就是不老实的商家,如果这样的情况,有机会追回那50元“定”金吗? 以上描述中,法律法规中有能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吗? 如果商家不退是否也拿他没辙呢? 而且价格竟然高市场价一半以上,那这样是否有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呢?

希望律师们帮帮忙,看看这件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怎样,如果对方态度强硬,我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和他协商的吗? 谢谢!!!

咨询者:fa148291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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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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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14 15:38
魏国鹏
对方存在价格欺诈,你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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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4 15:48
董杜骄
如果是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订金,合同未成立,可要求返还。如果音箱价格属于市场定价范畴,则不涉及违反法律的情形。
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4 21:17
何带勇
建议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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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0-12-15 14:33
齐志龙
定金很难要回,除非证明存在欺诈但是这种举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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