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宅基地证换发新证后部分面积给扣,198几年的老证件还在我家里,之后换发过一次新证件,家里老人当家,当时都没注意里面的面积给扣了很多,2008年的时候又换发了一次证件,内容和第二次的一样,但是第二次发的证和最后发的证都被镇土管所收回暂放在县国土资源局。
证件中被扣的土地91年被占用修建为镇公用街道,面积约400平米。
现在我能通过法律收回被占的土地和已经占有20多年的赔偿吗?
如果通过法律手段,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