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冲凉,被人以打扰为由,凶手砍断水管还打伤头部。
经鉴定轻伤二级,于去年五月五日报警,六月十五立案。
七月十三日移交检察院,十月十日向法院公诉。七月十三日移交检察院,十月十日向法院公诉法院开庭两次分别十二月七日、今年元月十九日。
一直没判,于二月二日法院说退回检察院。一直没判,于二月二日法院说退回检察院如今我的头一直阵痛晕,医生建议转院。
凶手不出医药费,也不批捕,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