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
我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然后请了病假,现在重新找了工作,前公司以我没有交接工作为由暂扣发我1月份整月和二月的十多天工资,要我回去继续工作等他们招到人来和我交接,可是我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了,没办法回去继续工作,我和公司协商将工作暂时交接给在职的同事,等公司招到人以后再交接给别人,公司不同意,离职流程过不去人事部就无法清算工资,请问我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补充说明:
现在我已经把工牌交给人事部了,我咨询了下人事部问什么时候能拿到1月份工资,人事部回复说需要流程过完才可以清算费用。可是部门那边非要我回去工作等公司招到人来交接才通过离职流程,我现在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了不能回去上班,本来想利用休息时间回去交接给现在职同事,等公司招到新人后再交接给新人,可是公司不愿协调。我该怎么办?公司还规定三天旷工就算自动离职,那么将会扣除一月份整月连带二月份的十多天薪水,这样合法吗?我能不能拿回一月份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