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产含有储蓄162万和房改房一套,母亲没有保管好现金,被儿子以共同买房为由,没有知会另一方继承人,全部在父亲去世后取走,母亲然后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女儿以示公平。
女儿建议协商解决,要求按房产(大家同意出售房子)折价补偿方式返还,儿子一直不反馈,只希望未来房子按“市场价格”变现后(未知何时能变现)来协商,女儿不同意。
现在他利用母亲的口述,“1、已经取走的160万不予退还;2、要求女儿放弃继承父亲的另一半房产,然后一起卖,才偿还。
女儿不同意放弃继承父亲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