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辽宁省的,我2001年工作,2016年1月单位无理由口头辞退,在单位工作14年,我是天天上夜班,没休过一天,双休日、节假日、过年、还有年假都没修过。
单位没上任何险,但是2009年单位和我们签了一次合同,合同是2年,上面写给我们上三险,可是结果什么也没上,我手上没有合同,单位没给。
工作这14年单位发的工资一直是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
请问我应向单位索要什么赔偿。请问我应向单位索要什么赔偿谢谢您,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