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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第137条中设计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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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9476什么是编号?

刑法的第137条中设计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者:fa214760...河北
[咨询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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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6-02-19 15:59
高宏图
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6-02-19 22:18
闫建秋
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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