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6年1月13日入职,来的时候填写了公司的员工登记表,但是公司都目前为止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公司回复是试用期3个月过后转正才签合同及交社保,2016年2月18日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请公司给予协办,但是公司有意拖,不予办理,我准备走劳动仲裁,我该什么时候离岗?劳动合同法说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我也需要3天后离岗吗?3天是从我交申请当时算还是次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