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传票,2年前把人撞了全责。40来岁。医药费花了30w。 在家修养了将近2年。伤残等级是6级。我保险保了100w。
请问下,医药费是我先垫付了20w伤者付了10w左右都是有发票的。保险公司保的100w够赔吗?我垫付的20w还能拿回来吗?
他在家修养了2年 难道要付给伤者及护理家属2年的护理费吗?
还有法院传票上写着医药费是有我来承担,其他赔偿费用是保险公司承担。这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