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姨30年前收养了儿子小郭,3年后同时抚养妹妹的儿子小俊10年,妹妹要求林姨过继小俊,林姨否决了。
收养小郭有齐备的手续,但是后来和孤儿院商讨,把他的户口独立出来,户口是个人的,没有孤儿院的字样。
现在小俊提出,小郭是没血缘的,林姨的财产要他来继承。
林姨很怕自己走后小郭无法继承自己辛苦下来的财产。
请问,小俊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