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自己名下的商用店铺,在借贷公司以担保人的身份贷款25万元,并将所借钱款转借给乙方。
乙方承诺借款时间为一个月,但一个月时间已到,乙方并未按当初的承诺将借款及利息归还借贷公司。
乙方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又向借贷公司拖延一个月。
如果乙方到时还未能还钱,甲方应该怎么办?在与借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甲方是拿自己的房产做的抵押担保,如果乙方不能还钱,那甲方的房产是不是归借贷公司所有了? 那甲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