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第一份假离婚协议书:说明此属为买房而假离婚,要求房子过户给女方后立即复婚。
第二份证明书:房产证上名字虽是女方,但男方亦有付款,要求证明房子也有男方一份(房产证上无男方名字)。
两份证明都是私下签订,公证人为双方女儿(未成年),共三人参与
如今,过户后,女方希望男方去公证房子属其一人所有(因男方有前任和孩子),男方不愿意,怕以后母女俩不养他,也不愿意复婚,现抓着两份证明。
故咨询两份证明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