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外企上了1年半时间,当时是经过层层选拔才被录取。
现在,由于经济下滑严重,公司提出了停薪留职的协议,要求休我至少6各月的长假,六个月以后视情况而定是否召回。
若在12月之内不召回,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当时我也同意签订了协议。
在签订协议三个月后,我发现现在怀孕了。在签订协议三个月后,我发现现在怀孕了请求各位律师帮助,怀孕之后能要求公司复岗吗?什么时候提出复岗合适,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