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益。
我于2006年从大学毕业通过企业统一招聘进入中石油西部钻探吐哈录井工程公司,定位为市场化用工,个人户口,档案都在该公司,工作10年来,一直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工资只有职工的一半。
该企业为石油野外一线工作,两班倒,每个班12小时工作制,原本公司规定的每年有114天的休息时间,但是随着近几年来业务的盲目扩大和人员的严重流失,原本114天的倒休假由于人手不够连一半也休不上,领导的眼里只有效益,全然不顾野外员工的死活,每天在荒无人烟而又艰苦的戈壁滩工作12小时,连续干5-6个月才能休息申请15-20天,甚至有时候部分员工病倒在野外、结婚生孩子领导都以无人换岗为由不给请假。这种工作制和过长的劳动时间使得我们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身体也越来越差。长时间的在野外回不了家,导致这个企业好多大龄青年找不到对象,离婚率也越来也多。职工情绪教大
1、 请问公司的这种同工不同酬的行为是否合法?
2、 公司领导说他们劳动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单位,请问这种工作制符合不定时工作制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吗?
3、 如果存在违法,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