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位员工,4月15日到岗,前三个月工资为4000,之后每月为4500元,因其请假和迟到等未足额领取,7月和8月缴纳了社保,9月15日辞职。
但其在公司期间公司失误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在公司期间公司失误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请问这个补偿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