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本是医院在编人员,由于2009年医院领导违反劳动法强制加班,勒令我辞职后至今未给我安排工作,2013年单位单方面跟我解除合同并给我做了自动离职的处理,但我一直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至今,2015年12月底本以为无希望想将档案转出医院,才发现医院想把我的档案转给人才但因手续不齐未成功,请问我还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有时效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