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带薪年假补助,那么这个收入是有点低了,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
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年收入3.6万元(含各种福利性补贴和带薪年假补助及考核奖惩,不包括五险),每月8---10号为上一个月工资发放日,(没有其它收入的约定,如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资金等都没有写明,只写了年收入3.6万元)
想问律师的是:1,年收入包含带薪年假补助,合不合法?
2,节假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合同中约定的3.6万除以12个月计算,还是按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按什么计算,而实际月工资是远远高于合同的年收入除以12个月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