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子里的围墙,被人故意推倒,损失一万五左右。
我房子有土地证,但因为是祖上老宅,当时我父亲办证时,土地部门没有把院子一起算进去,那人也没有院子的土地证明,也就是说不存在土地纠纷和争议。
我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派出所认为是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除非我能拿出院子属于我的土地证明,可土地部门以没有基础资料为由不予出具,村里也不肯证明,我该怎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