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医院住院18天,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无营养费赔偿,另有伙食补助540元,交通费400元,请问是否合理?
此外,4月交通事故发生,7月20判决,最近才拿到判决书,但被告人故意去外地,拒绝执行,请问还能上诉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