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借给别人三万元,借条有写明是在15年12月份还清,但是现在找借款人要钱,借款人不承认借条,说是逼她写的,借款人家人也不同意还钱,现在想要起诉,又在贵网查询到《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条,请问我这个是要走起诉还是申请支付令呢,还是去起诉呢?哪个比较快呢?可以问下起诉流程吗,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