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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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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7235什么是编号?

职工劳动保障

我是一个国营企业职工,在2000年前后因为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失业在家,与企业签订了一个协议(当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应该企业承担的保险金部分全部由我个人承担,现在企业让我个人交纳医疗保险费用(2000元左右,个人账户约为600元),请问企业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企业。

咨询者:李韬辽宁
[咨询时间:2015-12-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5-12-22 07:46
曲延兴
只要企业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社会保险中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不能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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