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12年的时侯我们单位说是要建福利房,让我们交2万诚意金,到15年初的时候说是要选房,但是房子的性质又变成了商品房,单位说与他们没关系,让我们直接找开发商,但是又以单位职工的各项分值排序让我们选房,并在选完房子后开发商让我们签署了一份协议,说是以后退房的话要扣诚意金的十分之一,紧接着又要收首付,但是他们五证都没有,我们好多人就没交,到今年年底他们五证齐全了,让我们交首付,但是又要收取千分之零点二的滞纳金,共7个月,算下来有四五千,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单位也不管,没人帮我们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