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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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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6683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继承的提问

我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她2007年离异,有一个男孩,离异时判给了姐姐,生前跟母亲和孩子一起生活,居住在我家,因为我常年在外地,所以他们共同生活。

孩子十岁,母亲59岁。孩子十岁,母亲59岁他生前没什么积蓄。孩子十岁,母亲59岁他生前没什么积蓄现在交通事故赔偿下来了。

我想问下,去公证处做公证会都给孩子还是我母亲和孩子都有,不经过协商的情况。

如果赔偿金办理遗产继承,是都判给孩子还是孩子和母亲都能继承一部分。

第二顺序继承人都选择放弃继承。

咨询者:云淡风轻...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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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5-12-09 16:17
赵井燕
D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由你母亲和孩子共同继承,一般等额分割,但孩子的抚养费由孩子单独所有,不属于分割的遗产范围。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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