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黑龙江鸡西市,我父亲2003年去世了,留下一套楼房,我和我母亲去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与赠与公证书,《其他姐妹都办理了公证放弃》,我和母亲去房产局去办理手续,地税员要收我百分之五的契税,《我继承父亲一半,母亲赠与我一半,房子总价为23万,地税按房价的一半11。
5万收取契税》应该交6000多元,请问合理吗?《房子房照是2008年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