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1974参军入伍,1986年复员到省医院,(以工代干),1990年受贿被捕关押358天,冤假错案26年,平反后单位不落实编,(原有编),至今无享受正式工待遇,单位支付生活费,能否请求国家赔偿补发工资的参照标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