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分得单位福利房27平方,每平米300元共8000多元购得,当时签了工作15年的协议,后当年拆迁,加了10多万原址购得还建房,这是开发商做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单位没有要我再签别的协议,现在单位要求我到郊区工作我想辞职,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房屋?或者要求我给单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