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号晚上,被二房东告知,因晚交1天房租违反合同,
勒令一个星期内搬走,并不退回押金。
但合同表明的是 每月28号之前须交齐房租。
因为我6月25号入组并交了 7月的房租,
所以我理解为,下一个月28日前,才交当月房租。
即 我需要12月28日后未交房租,我才算违反合同。
请问我理解是否正确, 房东是否能扣留我得押金,并赶我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