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荒山被私人占用,经县人民政府确权属于集体所有,对方不服,又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同样属于集体所有,对方向法院起诉,由于被告是县长,老百姓是第三者,县长无作为,法院撤销了县的确权。
老百姓无法,过了时间也没有起诉,县长现在为别的事被立案调查,老百姓想咨询一下以前的这个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