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2014年3月份入职,交社保,没签过劳动合同(我百度说入职满一年就视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知属实与否)2015年11月份,就是这个月,公司因为整体业务量减少,工作量不多,将我开除,我以人格担保工作期间没出现过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然后只通知我领取当月工资,请问您我应该领取多少赔偿,还有这一年工作将近一整年,年底的年终奖金和年底带薪休假20天的工资待遇,我有没有权益领取。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有没有把握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