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罪值得探讨。应当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我有一事向您咨询,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作答一下,谢谢!
事发过程:5年前x在街道办事处做民政工作,更具体一点负责低保户的审核工作,是低保科干事,不是科长。在x做街道低保干事(不是领导,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时候,x的妈妈到该街道申请办理低保,通过正规程序(下下段)办下了低保。本案中所有低保金由x的母亲自己到银行领取。x母亲现在健在。
事发后:县纪委认为x的妈妈不符合底保条件,取消了x妈妈的低保,对x进行了处分,x把这五年来x母亲领的6万元退给了县纪委。县纪委将案件移送到了县检察院,现在检察院己立案。
?问:这个行为应该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是应该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如够刑罚,应该是什么罪?是贪污罪?渎职罪?诈骗罪?量刑如何?如够党纪政纪处分,是够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还是开除党籍?和行政离职?降职?撤职?
低保申报的程序是:
1.个人到“所在社区”申请低保,社区人员初步审核填表盖章之后上报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民政办);
2.民政办经办人(既为x)和民政办科长签字、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办事处公章之后,上报到县民政局低保科审批;
3.县民政局低保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之后,此低保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