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携带判决书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简单的说下,我是原告。他是被告
原告借给被告69万元、当时写欠条的时候他老婆不在场。很多年不还
最后一次打欠条2013年3月18日(之前都是一年一打欠条。当然欠条不能保留)。
他们俩离婚的时间是2013年7月22日,法院上他老婆提出说2012年5月就开始分居了
法院判的是他个人承担债务。他老婆不用承担,
判决书上写的他俩2012年5月就分居了。2012年11月他老婆起诉离婚,2013年7月法院判决他俩正式解除夫妻关系,故该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
我起诉被告,被告不到庭。,判决完以后、。然后被告上诉他老婆。他老婆又不到庭。
我借他钱的时候,他俩没有正式离婚,还存在夫妻关系。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是不是合理?我该怎么应对?
现在执行庭已经在执行被告。我是不是还可以起诉他老婆?影不影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