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十五年前对方因埋人与我换地,换地后地亩帐也互换了,以后交农业税和领粮补都是换后的亩数,现在村里土地确权,对方又要求换回登记,我找农工委咨询政策,农工委说应该按照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无书面互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相互经营对方承包地两年以上的事实,除当事人能够提出不是互换的有效证明或者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外,按照互换处理。
我找村里按照此政策处理,村里说没有这个权力,给你们互换登记后你的地就多了,人家地就少了,你多出的地就得去掉,只有你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好协议,村里才给登记,否则,都不登记,我又找乡里,乡里推来推去,也说村里说的是对的,请问村里说的对吗?村里有这个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