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过程中,如果交房是租客没有提出玻璃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租客碰到玻璃造成人身伤害,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租客需不需要承担损坏物品的责任?
对于合同约定中的交房租日期,如果后期双方短信协商更改交租日期及交租方式,没有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发生纠纷时,法律上承认短信确定的日期吗?还是以原来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