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约,费用应当退还。
我2014年8月在沙井租一间商铺做美食,合同为3年。
此商铺为新地段,全部为毛坯商铺,商铺的阁楼和装修是我们自己出的钱;当时租的时候物业的要求是免租但没有明确的说明免租时间;因此商业街为新地段没有生意所以只好停业到工厂上班。
商业街没有做起来的情况下,物业要求我们付30%的房租。
生意都没有做的所以大家都没有交30%的房租。生意都没有做的所以大家都没有交30%的房租现在物业没有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直接在我们所租的商铺贴招租。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退我们所装修店面费用和做阁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