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3年7月买的房子,交了钱没开正式发票,然后2014年3月应该交房,结果推迟3个月才交,还有合同上写的3年之内办理证件,到现在两年多了还没有任何反应,这些问题属于违约吗?我们还剩余的钱都不敢再交了,我们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