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公司请了2个星期的病假,医院给我开了病情证明书还是病历,但公司的领导非要我再给病诊卡,病历,病情证明书和当时治疗的发票,关键是我发票不知道被我放哪儿,如果材料不齐全,就不能算病假只能算事假,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