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上班14年4月入职到今未与我签书面劳动合同,我们企业是混凝土公司有季节性质的,放假就给我们开最低生活费400元,单位今年就上3多月班,又给我们放假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什么赔偿 可以申请要养老保险吗?和双倍工资赔偿吗?他给的生活费是不是过低可以要求补偿吗?并且拖欠我们工资和押金长达3个多月才追回来,还可以要经济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