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属于工伤,医院应承担相关医疗费。
我外甥女今年大学毕业,学中医的,在今年4月11日与攸县二化医院签订了合同,并交了2000元押金。
今年8月11日,该院收留了一位老肺结核病人,我外甥女向医院院长提出拒收意见,医院院长不同意,因为这是一家私人医院,不适用收留这类病人,病人住院期间也没任何隔离防护措施,我外甥女因多次与病人接触,不幸感染了肺结核,因为自己当时没感觉,直到九月中旬,感觉身体不适,胸痛发烧,才去攸县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感染性肺结核,在攸县治疗11天,不但没好,反而肝脏严重受损,变成药物性肝炎,情况十分危急,出于无奈,家属将病人转入湖南省胸科医院治疗,现在药费昂贵,家中没买医保,(因原来学校里买了,现已到期)外甥女上班单位不肯承担医药费,请问医院该不该出医药费?这算不算工伤?医院是否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