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十三人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借调对长期停产的事故煤矿进行抢险救灾,结果瓦斯爆炸。
工伤决定书却有少数人是因为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而申报工伤,而我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申报的工伤。
多次与人社局协商无果。多次与人社局协商无果请问我可以请律师去更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