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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遇到售房人员要求10万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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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3183什么是编号?

买房过程遇到售房人员要求10万好处费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今年八月份在塘朗城看中一套房子,于是就打算买下,在买房过程中被售房人员要求给予10万块钱好处费,在交押金之前我们是口头答应在房屋备案之后给予他10万块好处费,但是在我们交了首付款签了认购合同之后,被售房人员要求立刻给他十万块,我们没有同意,因为这个事情产生了隔阂,之后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困难重重,至今未办理成功贷款,于是我现在希望终止这次购房,退回首付款,但是售房人员直接说他不管这个事情让我自己去办。

请您帮我看看,这应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请您帮我看看,这应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因为我现在在香港工作,但是是深户。

所以请您通过邮箱联系我。所以请您通过邮箱联系我谢谢。

补充说明:
我现在是已经签了认购书以及买卖合同。
我们签订了一个纸质的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在房子网络备案之后转十万块钱给此售房人员。我希望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在交完首付款之后被售房人员要求提前给他这钱,但是因为我们不同意,最终不欢而散。但是这之后就造成了买房贷款不成功,但是在我们提出解除合同之后他又给我推荐了第二家银行,但是我已决心解除合同。所以想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完成解约。而且我想尽可能的减少损失。谢谢了。请您能够详细解答,如有需要可以加微信细聊。
咨询者:fa214759...广东
[咨询时间:2015-09-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5-09-27 21:45
李翠英
你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呢?
祝祥霞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017258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5-09-28 11:02
祝祥霞
您好:需要更进一步的信息才能帮您评判,例如银行不放贷的原因等。如果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口头约定的好处费这个不可以,一方面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可解除合同情形),您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欢迎与我联系进行进一步咨询,深圳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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