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修建房屋,占用水田100平方米,当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事后国土所发来一张通知,要我在年的9月前交14610元,到国土所补办相关手续,当时因修房子没钱,只交了伍千元.到今年,国土所再次发来通知,要我交6万多元.请问国土所这样做是对的吗?我应不应该交这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