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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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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310什么是编号?

补办房产证

我2003年修建房屋,占用水田100平方米,当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事后国土所发来一张通知,要我在年的9月前交14610元,到国土所补办相关手续,当时因修房子没钱,只交了伍千元.到今年,国土所再次发来通知,要我交6万多元.请问国土所这样做是对的吗?我应不应该交这必钱?

咨询者:fa147549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12 00:11
田洪涛
你好,收费需要收费依据,如果没有收费依据可以拒绝。
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2 21:17
何带勇
可要求国土所提供相应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上面有处罚的法律依据等情况,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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