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属于承包经营,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以诉讼解决。
我们的公司在娄底,我们是下属的一家连锁超市,去年因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所以和我签订合同,由我出资,公司付息继续经营超市,合同到今年六月三十号,签合同前公司欠门店员工2014年4,5,6月份工资,在我经营这一年中把拖欠的工资付清,但在今年八月十号公司因交不起房租把超市关了,现在还欠员工今年6,7月份工资。
从超市关门到现在我一直催公司把超市从去年我们签订合同开始到今年关门的帐结算,然后发了员工工资,但公司一直以没钱为由,不理会。
超市有公司聘请的会计结算了公司除利息需给我近三十万,而且之前公司还有要求门店店长以借款的方式交集资款五万块,我想咨询下除了我投资超市的钱和集资款外,我垫付的三个月份的员工工资和尚未发的两个月工资,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尽快讨回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