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乙方拖欠商铺租金(2500元)一个月未交租,按合同规定这9月份租金应在8月18日前交,最迟不能超过25日,到目前9月19日应该付10月份租金,甲方多次通知乙方交租,乙方每次欺骗甲方所谓“过两天交租”实际情况足足拖欠了一个月未交。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二点:依约按期交付该物业租金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逾期交付。如逾期7日尚未交租的,乙方每日按应交租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达15日以上尚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返还押金。
我想知道怎么发终止合同?乙方违反了以上规定:
1.甲方是要直接解除合同,并书面上发出 搬走通知?
2.租金损失方面 是否可以押着商户店里的设备“电脑等等”补偿租金损失(等乙方补清租金并交纳押金后归还设备)“乙方经常拖欠租金态度很差”?
3.关于解除合同要怎么写通知书,如乙方无赖拒交租金,如何维护甲方利益?
4.希望可以有个详细的解除合同步骤,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