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房产证。
我有一套商品房,夫妻已离婚,当时在民政协议是房子归儿子,儿子才10岁,未过户,也未公证。
后来由于我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按揭,与前妻协商决定卖掉,前妻也同意,卖得所得前妻得12万,其它归我。
后来我与妻一同去房产局签了买卖协议,买方也将钱全部打给了我们。
我们便去了外地工作。我们便去了外地工作现买方凭房产局的买卖合同的相关证件在地税交税的时候,地税说要我们夫妻俩回来签字并打声明。
可我们实在没有时间回来,我想问一下地税有这个职能吗,房产局那边等于已经通过了。
就等交了这个税买方就可以把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