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住院医疗保险在2003年签订,其中住院费用保险合同里并没有说明社保报销后,保险公司只报销其余的80%,在今年2015年8月时候,进行理赔时,说在2007年开始改变只报销社保之外的费用,但是没人通知,合同也没改,这样可以继续坚持原来合同的理赔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