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是在六月份前要把购房款全部交付,因为资金没到位,拖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八月十五号我资金到位,就马上把购房款全部付清了,对方还写了收齐购房款的收条。
现在对方说我没有按时付清款项,认为我违约,要我支付违约金。
请问:我是否违约了,我该怎么处理。请问:我是否违约了,我该怎么处理谢谢律师为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