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于2015年6月28日划破手掌到县医院就诊,医生对其麻药,并对其缝合了2针,15天后拆线,拆线后小孩中指不能动,然后问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说肌腱有问题,叫我们到上级医院去,7月17日到华西医院检查,中指屈肌腱断裂,随后入院,于7月21日再次手术,一个月后复查,肌腱没有愈合,医生说一年以后在做手术,
这种情况县医院有无责任?属于医疗事故还是什么?如果有责任,应该走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