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区法院起诉了一房屋开发公司延期入住,不给违约金和申请房屋备案,开庭当时开发商的律师就说我这个不行要我撤回,我问法官说如果法律允许我就不撤,法官说可以。
结果开庭后的一天法院把我找去,另一法官和我说开发公司被银行告到高法了,房屋被冻结了,只能判给违约金,备案的事只能等高法判完才能再判,并让我撤回这条,我当时也被说服了,就写了撤诉申请,过后心里堵,可又不懂,我觉得这是两起案子,法院这样做对吗?请指导我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