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我的滥伐林木罪怎么取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1659什么是编号?

我的滥伐林木罪怎么取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叫王国春,是辽宁阜蒙县一个并轨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2002年9月我厂职工全部与企业脱离关系,并轨下岗,根据县政府要求企业留一名法人留守,由于厂里没有生产活动了,留守人员无处开支,工厂院子里有一些闲置的土地,就搞一些种植业作为生活费,2005年春季,我自购杨树苗,(品种是速生杨108)在厂区闲置的土地上,栽植了1000棵杨树,2014年6月由于该品种不适合北方生长,经风灾、病虫害剩下不足350棵,并且80%已经死亡,于是我就砍伐卖掉了,2014年9月林业公安就以我们4人(锯手和买木材的)涉嫌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

2015年1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我们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是我们有国家林业局的文件,是允许的。

林资发(2014)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明确规定: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林资发(2009)16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也规定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砍伐。

可是法院就是不执行这些法规,就说我们违反了森林法,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59...辽宁
[咨询时间:2015-08-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8-29 19:44
李保忠
可以委托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