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七月三十号离的婚,协议是我给予女方二十万的补偿,每个月给一千五百块的生活费女儿!女儿从小到大的学费全部我出,女儿归女方抚养!外账全归我还!现在我觉得我付出这么多小孩还不是给我的,觉得不公平!请问可以变更学费这一块吗?